一開始他們訪問了一對夫妻,他們的孩子患有先天性的神經萎縮症,隨著年齡增加病情愈加嚴重,在快要無法表達之前,他希望能被安樂死,對他來說無法以自己的意識來行動是極大的痛苦。他曾寫信給總統,希望安樂死在法國可以被合法化,回信拒絕了,於公、於私(宗教觀點)都是反對的。
最後他們的孩子自殺了,用相當痛苦的方式,母親說,他是被自己的嘔吐物淹死的。雖然他們知道在瑞士可以尋求合法的安樂死協助,不過他們的孩子認為這是一種抗爭,用了痛苦的死法明志。
在瑞士或是荷比盧,安樂死是合法的,但是大多數的人還是選擇去瑞士,等待審核的時間是一考量;先繳約30萬新台幣的入會費成為會員,滿足:1.不治之症、2.極大的痛苦、3.本人非被脅迫恐嚇下的同意,這三個條件就可以申請。
影片中訪問了一位希望接受安樂死的女士,她75歲,雖然行動有點慢,看起來是健康的老人,但實際上身體器官退化得很嚴重,記憶退化與病痛不斷。「我熱愛生命,所以我更希望安樂死」,她這樣說,是希望在離開這個世界之時,記得的是所有美好的事物。
她的好友與伴侶顯得相當掙扎,因為他們知道她的痛苦;所以在她心意已決之後,他們也只能支持、陪伴她,多餘的挽留是對她的不信任,就連眼淚也會是嚴厲的責難。雖然說在安樂死的當天,他們還是哭了。
影片記錄了安樂死的整個過程,女士穿著白色西裝躺在床上,她笑著跟攝影師說她沒有遺言。然後傳來了鋼琴與女高音,她留淚了,她說不是對生命的惋惜,是音樂如此感動人。她與她的朋友們告別,然後喝下了巴比妥,那好苦好苦的杯(與耶穌無關)。在睡去前的一、二分鐘裡,她像個孩子一樣說那東西好苦,然後一直吃著巧克力。
她曾經說,選擇安樂死是不需要勇氣的,只有活著才需要勇氣;她曾經充滿勇氣地去克服過許多挑戰,但現在她最後的一點任性,是請求別人幫她安樂死,然後處理她的後事。
然後她睡著了,再也不會醒過來了。
然後是我一連串的問號:
人是否有結束自己生命的自由?
如果沒有,那麼自殺的人該如何懲罰?(先不以宗教論)
如果有,那麼自殺跟安樂死的界限又該怎麼定?
是不是因為自殺不被允許,所以才得用這麼痛苦的方式去完成當做代價?
如果面對的痛苦已經大過了選擇自殺的痛苦,能不能原諒這種解脫?
基督教信仰禁止自殺,因為神說生有時,死也有時,自殺的靈魂只會下到不被祝福的地獄,這也是在西方國家雖然看似自由,但又卡在底限一般遲遲無法通過的原因之一。
人是否真的有足夠的智慧來決定生死,亦或是自以為了解,但只是在神眼中的童言童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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